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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仲裁时效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仲裁时效 我在2009年的9月份开始在工作单位工作,今年的9月份被用人单位要求自动离职。工作期间医院并没有与我签订合同,离职时也没有书面通知和签字。我可以就劳动合同法申请仲裁吗?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我25个月的工资。23个月的双倍工资,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橙子90(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9-15 16: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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