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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改房买卖问题

二手房改房买卖问题 我在2004年继承了一套房改房,(三姊妹共同继承)并通过公证后过户到三姊妹名下。现在要卖掉这套房子时地税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房管局要收百分之八十的税,这样的话等于我们卖了房子除了缴税自己得不到一分钱,这合理吗?(因为其中两姊妹名下各有一套住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Ws5454(河北)
提问时间:2011-09-1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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