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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法院能随便更改吗?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法院能随便更改吗? 里面探视权的问题,合理合法,只是离婚时我带孩子跑过两回对方不让看了,4年后我去法院起诉要求一星期看一天,因为觉得自己有错,协议书上是一星期两天,法院该受理吗?4年了超过诉讼时限了,而且并没什么危害对孩子,又协议签订了一份协议,半个月看半天,我觉得很憋屈,而且我觉得不合法,想撤销,我当时给法官我在民政局的协议复印件了,法院为什么不按协议履行而给我从新定一个协议???这些可以作为理由吗?因为检察院法院抗诉让拿出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ga7629(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1-09-12 15: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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