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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两人又协商一份协议没有到法院也没有民政局的公章,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两人又协商一份协议没有到法院也没有民政局的公章,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两人协议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及债务一切都归男方所有,男主拥有孩子扶养权,但由于种种原因男方不能照顾扶养孩子,因此两人协议由女主代为行使其扶养权,男方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按时支付扶养费,那么女方有权处置原协商归男主的房屋,但这份协议只有两人的签字,没有到法院公正,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x210(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0-08-30 15: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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