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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老人已去世多年,现在政府返还的老股金应怎样继承?

老人已去世多年,现在政府返还的老股金应怎样继承? 第一,老人已去世多年(1968年),4个哥哥姐姐也都已去世,现仍健在的老五与其兄姐的所有孩子们(即自己的侄子侄女们)在继承政府返还的父母的老股金(1956年入合作社的股金)上的权利是同等的吗?也就是说:已去世的4个哥哥姐姐也还能继承吗?
第二:老人留下的房子一直是老二(1970年去世)的孩子居住,二儿媳先后改嫁两次,第一次几年后离婚,第二次一直持续,去年这第三个丈夫病逝,她本人又回到大儿子家居住。她的大儿子曾在2006年以其母口吻拟好一份遗嘱,带领一名律师到家,宣读之后要求其签了字。内容包括祖父留下的院子由他独占(把五叔的那部分也占过来,五叔不知情),自己的弟弟、妹妹不考虑,继父留下的小院子归弟弟。请问这位“二儿媳”是否还拥有第一任公公遗产的继承权?她是否还有权利处置老人留下的财产?那份遗嘱是否因其已签字就有效?那位离开农村进城的老五对自己父亲的遗产(房产)还是否拥有继承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fei……(北京)
提问时间:2011-09-0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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