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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妈以前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员工,后来因为单位裁人下岗
情况是这样的,我妈以前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员工,后来因为单位裁人下岗 情况是这样的,我妈以前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员工,后来因为单位裁人下岗,农行因为照顾下岗员工在我县县中心有几个门面以低价转租给我妈,并与我妈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我妈妈合伙与别人做了10年的水果批发生意,后来因为身体原因退出在家休养,门面继续由他的几个伙计继续经营,然后按年给我妈支付房租,我妈再向农业银行支付房租,今年因为农行营业场所需要扩建,需要收回这几个门面,我妈的以前的几个伙计得知门面农行需要收回拆建的消息后,拒绝支付拖欠大半年的租金将近4万元。几次讨要无果,因为我妈以前跟他们一起做生意,每月支付给我妈妈的房租可能是按行情价口头承诺的,可能并没有签订合同之类,请问这种情况我妈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的几个伙计支付这大半年的租金吗?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16-01-31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