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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带书遗嘱被一审判决合法有效

伪造带书遗嘱被一审判决合法有效 我是被告,遗嘱人是在2003年9月24日去世,原告拿出的遗嘱日期是4月17日立,遗嘱系带书遗嘱,通篇均为带书人一人所写,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都是带书人一人所代签的,原告给4家的遗嘱都没有指纹,现在他想过户就在遗嘱上又加印一个指纹告我们,在2011年5月18日开庭,一审法官李福荣在庭审上,宣读《继承法》第17条规定,带书遗嘱应当由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签名的规定,我在庭审上以出示了遗嘱人亲笔签名证据,要求对遗嘱进行文检做指纹鉴定,原告亲属在听审中急忙说有录音带放录音,法官当时就说:“你说放就放啊,有多少录音是假的,并说毛主席和周恩来的声音有多少人模仿的多像,赵本山的声音全国有300多人模仿的像”。法官中途宣布休庭,不知道为什么法官在事隔50多天后,法官却莫名其妙的提前做出了判决,直接判决带书遗嘱合法有效。这已严重的侵害了我在诉讼中的质证权.辩论权和最后陈述权。为什么法官在庭审上说的和判决的不一样。难道说原告给4家的遗嘱都没有指纹,现在他想过户就在遗嘱上又加印一个指纹告我们,这样的带书遗嘱没有遗嘱人签名都能合法有效的话,现在的法官真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没有人管他吗!法官不重视证据,不重视程序,草率办案,我强烈抗义抗诉到二审,讨回公道!二审开庭时间是2011年9月9日8.30分在杨屯中法二号楼,临时法庭二,主审法官张学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yaqi……(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09-0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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