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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审判决离婚了,但是财产分割不服要求上诉,是否可另案处理

请问一审判决离婚了,但是财产分割不服要求上诉,是否可另案处理 律师您好,一审在7个月后终于判决了离婚,孩子女方在7个月前,放到奶奶家后再没有看望,随后提出了离婚诉讼,有纠纷的是房产,是使用权房,当时买这套使用权房子的时候,本人卖了自己婚前房子(发票都在),用所得加上女方家里给的20W(有借条),支付了房费。如今判决下来,房子归女方所有,做价140W,各得50%,20W每人承担一半。本人的公积金也要付给女方,但是女方公积金却没有判决给付我,孩子归我所有,每月女方支付600元。本人要提出上诉,财产分割是否可另案处理。离婚判决是否有效,因为孩子已经面临上学,亟需将户口迁出选择学区。另外判给女方后,我没有另外住房,上诉可提出什么?之前我自己房子出售所得的房款,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谢谢各位律师,为了孩子,非常着急。恳请各位律师给予详细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lh(辽宁)
提问时间:2011-09-0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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