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我于2000年借给村里2万元,年利率为24%,2009年村里偿还了本金,并且给了两年的利息9600元,2003年至2009年6年的利息一分没给,村里的理由是自2003年起国家有文件下发到辽宁省,县,乡,村里,说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或信用社借钱,而且没有利息,村里以省里下发的文件为由2003年以后的利息一分没给,这种说法合法吗?2003年村里是和我这么说,但是当时说没有利息我要把钱从村里要回来,村里称没有钱并没有把钱偿还给我,所以一直托到2009年才将两年的本金偿还。我想咨询的是:请问国家真的有这类文件吗?“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借钱,而且没有利息”是合法的吗?各地应该也有差异的,我是辽宁省阜新市,村里并没有这类的文件让我看。年利率24%是合法的吗?我要是打这场官司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shi……(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09-09-1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