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我于2000年借给村里2万元,年利率为24%,2009年村里偿还了本金,并且给了两年的利息9600元,2003年至2009年6年的利息一分没给,村里的理由是自2003年起国家有规定说村里不得以高利息向个人借钱,而且没有利息,2003年村里是和我这么说,但是当时说没有利息我要把钱从村里要回来,村里称没有钱并没有把钱偿还给我,所以一直托到2009年才将两年的本金偿还。我想咨询的是:请问国家真的有这样规定吗?村里说的有规定是合法的吗?各地应该也有差异的,我是辽宁省阜新市,村里并没有这类的文件让我看。我要是打这场官司,年利率24%应该是合法的吧。我要是打这场官司应该能赢的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shi……(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09-09-09 20: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