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单位做假证据,反诉本人,如何应对?
劳动仲裁,单位做假证据,反诉本人,如何应对? 2007年1月签订合同进入公司,2009年续签合同到2011年1月底。2011年2月到7月未订立劳动合同。 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公积金,无年休假等,本人要求单位从2008年补缴,单位只从11年3月补交,协商不成,投诉劳动监察后补缴了2009年7月起的社保,其他未交。 因投诉,单位不发6月份工资,本人于7月中以未缴保险,拖欠工资等与单位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双倍工资及5个月的经济补偿,仲裁受理。
现在单位模仿本人签字做假劳动合同(期限2011.1月年至2012年1月),捏造本人工作错误证据(给警告处分,本人从不知道)反诉本人,捏造本人不服从公司安排,要求赔偿工作损失,并以此对抗本人要求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以已经改正社保为由拒绝补缴工作期间社保(应从2007年1月缴,按劳动监察要求实从2009.7补缴,对抗未缴纳的部分(社保缺30个月,公积金未交)。
请教:该如何应对?? 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ekli……(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8-2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