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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原劳动仲裁还有效吗?

原劳动仲裁还有效吗? 2001年我到某单位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我交纳三金,工作至2007年,2007年8月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关系,我们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用工单位给我交纳三金,对方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否认我们有劳动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具有劳动关系,驳回诉讼请求,对方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再次确认具有劳动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我申请执行局执行时,执行局说原劳动仲裁书因对方上诉,已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法院判决书上面没有要求交纳三金,只是驳回上诉。现在,我不知道这样的答复对不对,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发飞扬(河南)
提问时间:2009-09-0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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