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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二月之内处罚二次
一事二月之内处罚二次 请问 一个治安违法行为可以处罚两次吗?二小青年牵宠物狗溜,与邻居家跑出的散养狗掐架,散狗主人是个老头出来就吵 小青年之一就与老头理论 意是你家狗怎么不拴上呢,老头还上来打这小青年,另一小青年看自己的哥们挨揍了,上去就给老头一拳打在鼻梁上,先前理论的小青年赶紧打110报了警,派出所当时法医签定为轻微伤,给打人小青年以10天拘留和二百元罚款,但这二百元罚款到银行交不了 ,说得有预审科的手续才收,到预审科说没有手续不给出,致使罚款交不成,这期间小青年多次看望老人并及时给老人检查,医生说没事儿了,小青年已全部付清老人的医疗费,但老人家的四个儿子坚持要四万元的赔偿,并声称不给就把你的轻微伤改成轻伤,大约七月二日左右的事儿,已拘留了十天,但在八月十一日又将人带走,说是上次事儿没处理完,这次说是处一个月。请问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树影清风(吉林)
提问时间:2011-08-17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