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的事情属不属于二次行政处罚
我的事情属不属于二次行政处罚 我建了栋房子,因当时政府把农民的建房指标都让给单位建房了所以不给报批,我又一直是租房住,也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宅制,所以我就先建了,后来镇政府来收费,开的发票就是未批先建,请问这可不可以理解为行政处罚?可是后来国土局清查的时候说镇政府没有权力收钱,我们交的钱不能抵账,要重交罚款,还要以每平方50元的价格回购按建筑面积计算,之后再补交规费,还要以每平方10元钱作为罚款,我们是农民不是很懂这些法律所以就要交了罚款和补交规费。可是现在才隔两个月,他们成立的清查小组却帮别的在镇政府也交了钱的人抵账了,那么我现在是不是在同一件事情上让他们作了两次行政处罚?镇政府也是国家的一级政府,那么我可不可以向我们县政府部门来要回我在镇政府所交的钱,因为镇政府现在说他们收钱是县政府授意的。谢谢,请律师朋友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2405……(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09-10-13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