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法院和劳动局可以这样托吗。
法院和劳动局可以这样托吗。 事情是这样的,是2010年3月份来到福建打工的。2010年的11月8号我乘坐公司的车出差,出现了交通事故。由于当时公司说的好听,说什么工伤和交通事故,会按照国家的条例办理。在职期间交通事故调节了3次始终是缺席一方而没有成功,工伤也没有申报,等了几个月可是迟迟没有办没有答复。今年4月份我起诉了交通事故,工伤是我自己申报上去的,在开庭的时候说法院出面调节一次,调节的时候说,这次调节成功之后就不能在申报工伤了,当时我没有同意也就没有调节成功,
这期间又过了一个多月,我等宣判也没有等到,后来我去劳动局问工伤申报,批下来了吗。劳动局说等交通事故宣判了在批下来,等我去问法院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才能宣判的时候,又说等工伤认定下来再说,现在就是不给宣判和认定工伤。我想知道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我起诉交通事故和工伤能联系到一起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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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yuao19……(福建)
提问时间:2011-08-1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