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法院和劳动局可以这样托吗。

法院和劳动局可以这样托吗。 事情是这样的,是2010年3月份来到福建打工的。2010年的11月8号我乘坐公司的车出差,出现了交通事故。由于当时公司说的好听,说什么工伤和交通事故,会按照国家的条例办理。在职期间交通事故调节了3次始终是缺席一方而没有成功,工伤也没有申报,等了几个月可是迟迟没有办没有答复。今年4月份我起诉了交通事故,工伤是我自己申报上去的,在开庭的时候说法院出面调节一次,调节的时候说,这次调节成功之后就不能在申报工伤了,当时我没有同意也就没有调节成功, 
这期间又过了一个多月,我等宣判也没有等到,后来我去劳动局问工伤申报,批下来了吗。劳动局说等交通事故宣判了在批下来,等我去问法院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才能宣判的时候,又说等工伤认定下来再说,现在就是不给宣判和认定工伤。我想知道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我起诉交通事故和工伤能联系到一起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uao19……(福建)
提问时间:2011-08-16 11:1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