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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宁城县法院民事判决不合理的申诉书这样写可以吗

关于内蒙古宁城县法院民事判决不合理的申诉书这样写可以吗 本人是租用夕子奶站院外一个院落的养牛户,每年交租金给夕子奶站,因为夕子奶站有加工好的青储饲料销售给养牛户,所以本人向夕子奶站购买青储饲料养牛,收款人为夕子奶站会计及站长,因此本人与夕子奶站属于买卖关系;夕子奶站属于商业经营体,为了加工青储饲料出售,所以向本案原告购买庄稼秸秆作为原料,为此夕子奶站与本案原告属买卖关系;本案原告是销售庄稼秸秆给夕子奶站作为青储饲料加工原料的人,本案原告在地里自行收割庄稼秸秆时,不慎将手臂绞进了收割机,被收割机绞断了一只手臂,为此本案原告将夕子奶站、村委(奶站上级单位)及养牛农户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在一审开庭时,本人到庭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说明,但是判决时本人却未接到法院通知,直到20011年5月29日本人才收到执行庭的电话通知,说是判决书早已下达,现在已经到了执行阶段,要求本人赔偿原告损失费8000余元。
为此本人提起申诉有三点理由:一、本人与本案原告无直接联系,本人(养牛户)与夕子奶站(青储饲料加工销售经营单位)属于买卖关系,夕子奶站(青储饲料加工销售经营单位)与本案原告(制作青储饲料的原料销售者)属于买卖关系,所以本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法院判决开庭时未通知本人,判决书下达也一直未送达本人,问其原因,法院民事审判庭说联系不到本人,可是本人的电话号码没有变,执行庭为何却能通过本人原来电话号码找到本人。另外法院民事审判庭说在夕子奶站作了判决公告,上诉期已过不能再上诉,可本人早已离开了奶站不在当地生活,如果不是执行庭通知至今仍然不知此事,这样的公告是否有效。三、在收到执行庭的电话后本人表明未收到判决书,并再三找宁城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要取判决书,但是宁城县民事审判庭的主管人见到本人电话就不接或者挂掉,难道判决书给到本人会有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pz(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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