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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纠纷 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在2005年和村里签订了一份还海淀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我依法将却全给本户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集体。集体应把结转后的土地按照本取货规划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应该向农户通报接转土地的经营情况。按合同给以农户确权土地的相应收益。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给以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现在村委会出了能每年给农户确权土地的收益外,既没有依法经营又没有向农户通报结转土地的经营情况。而是把土地租给个别人使用。请问这能不能视为村委会违约。我有没有权利收回我的土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3307……(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8-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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