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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未到期,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未到期,补偿问题 2002年参加工作,公司未给签合同,2003才开始签定劳动合同,至今.合同应于2012年到期,现公司因不景气裁员,只给补偿4个半月工资,(即2008年至2011年,说是2002年-2008年间的无劳动法保护),这种补偿合理吗?应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沅定今生(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8-05 10:48
任远律师
2011年08月05日 14时40分
不合理,应当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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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戴晓彦律师
2011-08-05 20:43
不合理,之前也是有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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