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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怀孕期间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偿应按照中国劳动保护法还是应该要求按照韩国劳动保护法呢?
(注:虽属政府机构,可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税务执照,而且参加工作两年多了,医保、劳保公司一律没有给我办理)在这方面公司又应给我什么补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aiwe……(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09-08-25 11: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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