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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因夫妻关系不和,09年7月分居,女方10年4月向虹口区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10年房屋动迁,男方与动迁公司签定协议,取得宝山区两处房产及动迁款.11年7月女方再次向虹口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同意判决离婚,但对房屋动迁的房屋及动迁款不予分割,要求女方向宝山区法院起诉,女方应该怎么走法院程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eycy(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03 10:0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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