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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丈夫于2011年3月到公证处做了财产公证: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四套房子都公证为丈夫所有。2011年4月,两人又做了书面约定,丈夫把公证过的四套房子都赠与我,但没有去公证处。请问,假如离婚,这四套房子归谁所有?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SK3844()
提问时间:2011-07-31 16: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胡爱军律师
2011-07-31 16:44
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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