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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违约

建筑合同违约 法律政策咨询
我公司建筑承包方与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包方)通知我方进场施工。进场施工4个月,施工的当地政府房产局因调整规划,通知甲方停止施工,甲方又通知我方停止施工,给我方造成劳务、建筑材料、设备租赁等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政府随意调整规划导致甲方的原因使合同违约。
请问:
1、我方如何向甲方索赔损失?5千万的工程违约金应赔偿多少为宜?
2、在建工程,政府随意调整规划,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政府有没有责任?我们怎样和甲方共同和政府讨说法?
3、我们得不到正常索赔,尽管政府调整规划,我方不退出施工现场受法律保护吗?
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qcl(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1-07-3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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