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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共同购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问共同购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我前夫在婚姻延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 登记我个人的名字 我以个人名义办了按揭贷款 当时和一个朋友有经济关系 购房时从朋友那里转账到房产公司一笔款 那是他欠我们的 后来我离婚了 这套房子分给我 之后我和这位朋友发展了一段恋爱关系 在恋爱期间他有帮我交过几个月的按揭贷款 后来我们分手了 可是他却有了邪念 趁我不在时拿走了我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和我的身份证等 向法院起诉说这房子是他的  他们家有权势 法院关系很好 法院竟然判他和我共同购房 而且把产权判给了他 我觉得不可思议 我上诉了 二审法院开始很公正 说房子肯定是我的 可是后来法官说有检察院和司法局的领导们为对方说清 法院领导压下来 他也没办法 只能维持原判 我不敢相信 难道法院是他们家开的吗 可是我真的收到了这样的判决书 我该怎么办 我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了 可是省高院会公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楼怨(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1-07-2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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