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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协议行吗?还有什么需要考虑的?

这样的离婚协议行吗?还有什么需要考虑的? 离 婚 协 议 书
协议人:***,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略)
 
协议人:***,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略)  

 

    协议人双方于1999年3月 3日在 **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学杂费、课外补习费、生活费等)双方日后重新协商,至少各负担一半。 

三、夫妻有座落在 *** 98号***山庄楼房一套,(详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现协商归儿子***所有,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金额,住房公积金不动,每人支付一年的房贷金额,由离婚协议之日起至2012年1月1日前还贷由男女方各承担一半金额。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给儿子王诺。***车一部,估价16万元,由男方买受,支付8万元给***。***的保险由双方各半承担,与距离保险金缴交最后期限10日内缴交。男女双方名下的保险由自己各自缴交。结婚时金子——两人对半分。细小物品男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处理。 

四、夫妻共同债权:
债务: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离婚后,不得有辱骂对方的言行骚扰,如短信、电话等。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yi……(福建)
提问时间:2011-07-2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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