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问题
租房合同问题 今年6月27号,我由于工作原因到合肥工作,所以在6月27号的时候和李先生签了一张为期半年的租赁合同。现在由于家里原因,我要把工作给辞掉,回无锡。但是房子是我刚租的,租金是300元,支付方式是付三押一。合同上写了: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全部房租和保证金补足甲方的损失,乙方还要负责赔偿。甲方自己说也可以找人进行转租。但是刚开始的时候甲方说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如果中途不住的话,押金就不会退了。当时我以为按照他这样讲的意思是:如果我突然不留合肥了,那我应该就交我住的那月房租,押金就不退了,但是其他我没有住的房租会退给我。
现在,我月底要回无锡,我和房东讲,房东说:如果找不到人租的话,就要按合同办,我已经在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有几个人打电话咨询的,但是一听是隔断间,又不怎大,就不愿意租了。
我想问王律师:如果我找不到人租我这间房间,我是否可以将余下的两个月房租要回来?
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ulin……(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7-22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