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每月双倍工资?

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每月双倍工资? 我于2008年5月6日在广州市入职一家餐厅工作,当时餐厅刚开业,后于2009年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餐厅负责人并无与我协商是否须续签合同事宜。最后我于2011年5月11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于6月30日正式离职。2009年1月自2011年6月都有买社保。现已离职。请问自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底,未签合同期间,餐厅是否应支付每月双倍工资?2010年工资为2100元每月,2011年工资为2400元每月。如何计算赔偿金?我该怎么做呢!求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芬芬(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16 01:2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