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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急!签了居间协议,卖家没有按时到场履行买卖合同,接下来该怎么做?

急!签了居间协议,卖家没有按时到场履行买卖合同,接下来该怎么做? 我于2011年6月26日通过瑞阳中介所与卖家包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支付定金1万5千元
居间合同写明7月10日支付40万首付房款。
由于包某系该房产权人的父亲,其称儿子正在昆明出差不能到场,
故居间合同上也是其父亲代签,无公证委托。
签订居间合同之后我要求其儿子出具公证委托书,包某(父)各种理由推脱说不行。
其要求我在不签订买卖合同情况下将40万元转至其儿子名下否则算我违约。
我不同意,我于7月10日带好首付款去瑞阳中介,卖方包某没有到场。
目前包某要我于7月下旬补足80万元他儿子才肯来签订买卖合同。此一说在居间合同上没有体现,是其单方面提出的要求。
居间合同写明7月10日付首付签订买卖合同,8月20日支付40万元签订过户协议。

想请问,卖家违约在先,我接下来通过怎样的途径要回我的定金?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我告瑞阳还是告包某(父)还是在外出差的他的儿子呢?
是去宝山区人民法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义慧(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1-07-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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