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 2009年02月12日进厂至2009年8月6日因病辞工,该电子厂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该厂的工资标准按750元计算,而早在2008年7月深圳的最低工资边标准已是900元了。请问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六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六个月的工资差额补偿可以得到支持吗?另外我的社保权益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请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康文彬(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8-11 17: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