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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赔付

关于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赔付 我刚刚看好了一在建商品房,预计2016年10月交房,当我办理完首付款后,在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关于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赔付约定有欺诈意图,即”合同约定交房后1年内办理产权证,逾期办理,开发商按日十万分之一赔付,直至能办理为止“,我感觉这样对开发商基本不构成约束力。让开发商给个附加承诺:1,按期办理;2,或逾期办理按银行贷款利率赔付,可以吗?开发商不同意,并告:"不签合同,所付房款不退".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敬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dl(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11-17 10:3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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