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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矽肺赔偿以及待遇问题

矽肺赔偿以及待遇问题 我父亲与2001年8月-2010年2月在潍坊裕川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从事喷(打)砂工,2010年02月工作中身体不适,由于工伤在潍坊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3月由潍坊人民医院鉴定为贰期矽肺  2010年11月12日,经潍坊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3级伤残。鉴定期间(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12号 伤残鉴定完毕)厂家未按国家规定实行工伤待遇,以“厂家规定”为由每日支付20元生活费。其后第二次住院由自己垫付3795.95元医药费,厂家以违规药品为由。未报销个人垫付费用。7月9日医院鉴定为3期矽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厂家应该担负什么责任。以及我们的待遇。以前伤残鉴定上说的无护理依赖,是什么意思?我看书上说的只有4级伤残才有无护理依赖的!伤残鉴定未满一年 我们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42217……(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7-10 09: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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