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企业想辞退(减员增效)
有经济补偿的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你所说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想辞退劳动者,属于第三种情况,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