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有效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有效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2010年4月17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4月18日晚上卖方与买方(四季青服装市场摊主,户口不在本市)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百分之三十,其他贷款解决。5月5日是首付款的最后一天,买方却向卖方发了律师函说自己不是本地居民(有暂住证)不能提供纳税证明要解除合同拿回5万元定金。后向法院起诉,现一审法院支持买方的诉讼,并要卖方承担全部诉讼费。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吗?法律大还是政策大?此案是明显的买方有意毁约,法院却不顾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枉法裁判!上诉有用吗?听说二审一般都是维持一审的判决?现只好求助网友,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与政策(浙江)
提问时间:2011-07-06 23: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