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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交社保,我可以以这个为由,解除合同吗

试用期不交社保,我可以以这个为由,解除合同吗 我2011年4月1日入职医院上班,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我没有,在2011年6月22号我写转正申请,部门领导已经签字转正,因官职大小,签字的问题,要我重写申请,我写了,后来有没有签字我不知道,在6月30号告知我不予转正,7月1号中午老总要我主动离职或者开除我,原因我太懒散,还怀疑我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当初是他们要我过去,我才辞职的,我没有犯重大过失,而且工作量是别人的两倍,要么就调动我的岗位,但工资比原来低,要另签合约,这样就算我转正,合法吗?如果我不服从,他还可以以我不服从调动开除我吗?(7月1号转正,中午就不让我上班,让我休假好好想想,我还在试用期内吗?)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试用期之内要交社保吗,他没有给我交,如果我自动离职会给我补交,这合法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ueena……(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7-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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