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邻居的行为违法吗,我能对派出所要求什么?
邻居的行为违法吗,我能对派出所要求什么? 杨律师您好:
我是泊头的,我的小厨房建在镇政府后身的死胡同内(镇政府后身的死胡同土地属于镇政府的,是镇政府留得滴水,当初盖房时镇政府开有后窗户,所以要求镇政府以北住户盖房不许开门开窗户),我买房之前就有就有小房子,我买房后我又加高修了修,改作小厨房,当时镇长知道这事。我的小厨房虽然没房证,但和我的院子相连是封闭的院落。现在邻居没经我同意带着几个人有夺门而入的、有翻墙墙而入的闯进我家,把厨房里的炉具、餐具等物品扔的满院都是,还私自拆毁了我的小厨房,当时我报了警,派出所也出警了,可邻居还是接连几天三番五次翻墙而入强行拆毁了我家小厨房,我又先后几次打110报警,出事到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其间我多次找派出所调解,所长先是说:“你的小房没证,人家不违法。”现在派出所又说:“象你家这样前面两间西房是门市,后面两间北房是一家人生活起居的地方,不能叫住宅 ,邻居的行为不构成侵宅不违法。”
让人不可思议是:
一家人生活起居的地方,不叫住宅,叫什么?邻居接连几天三番五次翻墙进入拆房扒砖,不叫侵宅,不违法?叫干什么去了呢?
邻居不违法,是谁赋予邻居可以随便翻墙进入别人家拆房扒砖的权利?
既然当事人报警了、派出所出警了,哪为什么邻居的违法行为没得到有效的控制,以后几天还在继续违法行为?
小厨房被人拆毁,东西还扔在院子里,我现在是有冤无处诉,有苦没处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法律的何在(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09-08-09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