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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哺乳期过后,单位安排新岗位如果不合适,是否可以拒绝?

哺乳期过后,单位安排新岗位如果不合适,是否可以拒绝? 我在公司做了9年,去年生了孩子,今年8月份我的合同到期,但是因为哺乳期没过,因此公司沿用我到哺乳期满,现在公司提前告诉我,我的岗位有新的人员接手了,让我换岗位,但是工作地点不能确定,要跟项目走,我觉得孩子还小,不适合这样的工作岗位,公司说,要不就给你补发三个月的工资,我走人。请问,如果我拒绝新岗位调换,公司是不是可以就补我三个月的工资,让我走人。这样合法不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rry7……(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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