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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房屋租赁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请问一个房屋租赁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6月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7月1日开始,合同与中介共同签订。    合同约定租客支付2个月租金的押金和1个月的预付房租,但最终协商后,支付了1个月的预付房租(开预付房租的收据)和半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直接给中介),剩余1.5个月的押金商定交房当日支付。合同商定出租房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是押金的2倍。    问题是,6月24日出租方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租赁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从合同上看,应额外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问题是租客未付清押金,是否需要同样支付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另外,预付房租是否可以视为押金?    总而言之,问题就是,出租方应该给承租方多少钱?(含退还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FK453()
提问时间:2011-06-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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