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本人04年购入南京市区商务小户型一套。今年6月15日把房子租给房客贾某办公,一直都很好。可前3天我接到派出所电话说贾某因债务问题携款逃跑(估计是受骗人报的警)。问我贾某的个人资料。当时本人我是和贾某签了份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大体见下面附。我也把贾某的资料给了派出所。现在我要收回我的房子。因为他做了违法的事情,何况我已经3天没联系上这个人了。问题如下:
1.关于房客贾某的债务所牵涉到得问题和我有关系吗?
2.因为房客贾某属于商业诈骗,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我们的合同是不是自动取消了?
3.物业说我也该报警比较好。昨天下午我就报的110,来了人,简单的做了个记录(就是把我名字和联系方式记下来了,仅此而已)把我大概情况说了下。我现在让110帮我开门,(我钥匙全给贾某了)110说因为这个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不管也不负责任开门。还说因为合同没到期我也不可以打开自己的门进行2次出租。天啦,照这样说我合同签的一年,那我不是这一年都不能开门啦!这个最让我头疼
4.因为我是写字楼,有独立的物业。现在物业说房客贾某有2个月的公摊水电没交了。另外房间内房客贾某自己用的电供电公司也有张超过1个月未交电费的罚单贴在我的门上(现在我的房子已经强行停电了)。请问我改怎么办。怎么保留证据?
附合同主要几点:
本房屋租用期限:2009年6月15日到2010年6月15日。月租金为2000元|月。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下一期房租应提前15天支付给甲方(也就是9月1日前)。
租用期间乙方(房客贾某)负责支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垃圾费,宽带费及物业管理费。乙方(房客贾某)承担此房的用途为:商住。租赁形式为:承租。乙方(房客贾某)使用此房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租用双方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写字楼物业管理规定内行事。
再租赁期内,乙方(房客贾某)有下列行为,甲方(本人)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乙方(房客贾某)的损失,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或他人使用的。
2.拖欠租金累计十天或十天以上的。
3。拖欠水电或电话,有线电视中的一项累计壹个月或壹个月以上的。
双方签字, 电话,联系地址,签订日期,生份证号码。
合同共三分。双方各一份。已经都签字生效了。(物业也留了份备用)
我该怎么办为好,我原来想锁直接撬了。让后把水电交了。再次出租。天生他违约再现了。可担心万一房客贾某下个月15日前回来。那不就麻烦了吗?请问我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吗?现在蛮犹豫的。我该怎样做才是最好的。谢谢高手或者有经验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xeu……(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8-1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