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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最高额抵押合同,登记机关所登记主合同效力。

最高额抵押合同,登记机关所登记主合同效力。 A银行与B债务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为2010.1.1-2011.1.1签订的所有债权,额度为1000万。双方于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注明对应主借款合同为第一笔500万元借款合同;
现双方将于2010.06.01签订第二笔500万元借款合同。问一:该笔借款合同是否于最高额抵押合同覆盖范围内,是否仍享有该抵押标的的优先受偿权?问二:登记机关所登记主合同栏是否具有效力,第二笔贷款是否仍需向登记机关报备变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roof(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1-06-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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