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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入职成都某公司应聘四川省内某二级城市工作站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该二级城市

我2009年入职成都某公司应聘四川省内某二级城市工作站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该二级城市 我2009年入职成都某公司应聘四川省内某二级城市工作站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该二级城市,己工作6年,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公司业务涉及地点或公司办公地点),现公司向我发了调心通知书,调我回成都总部工作(其时是规避解聘补偿金),请问,我不同意调岗,但单位说如果不按时到总部报到,按矿工处理,此时我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协商解决已不可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15 23: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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