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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春熙路一家传媒公司应聘了一份模特礼仪兼职工作,入职前公司让我交了880元作为制作个人信息
我在成都春熙路一家传媒公司应聘了一份模特礼仪兼职工作,入职前公司让我交了880元作为制作个人信息 我在成都春熙路一家传媒公司应聘了一份模特礼仪兼职工作,入职前公司让我交了880元作为制作个人信息,形象资料费用,交费后给我拍摄了一组影集资料。现在公司说我是第一次做这一行要我再交8800元的培训费,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感觉有点不对,劳动法明确说明用人单位不的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现在想问一下,我不在那里做了,之前交的880元能追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7-28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