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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纠纷 (深圳)
二手房屋买卖纠纷 (深圳) 咨询问题;
"1.我是买主于卖主在中介的撮合下于2009年10月签订了一份且于签订当日有支付卖方2000定金,
并约定于3日内补足另外的28000的定金,但因后来我没有钱买这房子了,所以没有再交2000以外的定金,卖方有发
过二次履行催告函,但因不懂法也没有钱买所以没有理会,不过为了不耽误对方卖房,所以在合同签订的第三天有与业主约定
在中介见面谈可不可以取消合同,但卖方不意思,所以没有谈成,现卖方在2009年底已将房子卖与了他人(与我签定的合
同中有说到若我们不履行约定卖方可以在15日后自行解除合同),且于2011年5月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赔偿合同中约
定的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但因现我没有这个能力来支付这一笔违约金,而且也没有固定的资产,我已向对方的律师表明
愿意调解并有说明有能力支付的违约金5千,多的无法支付,但对方不同意,所以我想了解如审判日我没有到场且不执行法院
判决会怎么?"
想得到的答复;
1.房屋买卖合同多久后失效?
2.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可执行的情况下会怎样?
3.法院判决书是否永久有效,还是有期限的?
4.强制执行是否会冻结我名下的工资,另老婆名下房和车及工资的是否也会冻结,诉讼案中名字只有我一个个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xhlh5……(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09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