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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调解不成交警是否有权把一方的押金擅自付给另一方

调解不成交警是否有权把一方的押金擅自付给另一方 我是汽车,对方是摩托车。发生碰撞,车被交警拖走。对方小伤,不用动手术,只要挂盐水。责任认定为各一半。经交警调解,督促我交八千块押金给警队,叫我不要担心,并声称押金仍然是我的,要取押金要我本人签字。否则不能动,后我付押金,把车提走。对方已住院快两个星期,赖着不走,在医院的伤一天比一天多。对方声称已支付七千,要我垫付五千继续治疗。交警明显袒护对方也督促我交五千医疗费。我方同意先支付三千。以后等出院再结算。但交警威胁我就是我不在场不签字他们也有权把押金给对方支付医疗费。请问交警是否有权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擅自把我的押金为对方支付医药费?我是否有义务先为对方支付大部分医疗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仇云松198……(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6-08 12: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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