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企业要给我解除合同我不签字有什么后果呢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您可以与单位续订合同,
1、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不是解除,终止的话需要支付你08年之后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到2011年6月30日,你可以要求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你如果已经工作25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必须在6月30日合同到期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只要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
首先,即使是终止合同,企业是要赔付赔偿金的。
其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不应该在协议上签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