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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未到期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该是什么?

合同未到期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该是什么? 公司因销量差需要裁员,我是07年8月入职的,09年4月20日通知我离职,最后工作日是4月30日,赔偿金公司是按照:07年算一个月,08年算一个月,09年算0.5个月,也就是说我的赔偿金是:1+1+0.5=2.5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按照08年4月-09年3月收入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又赔偿了我1个月工资,即待通知金,待通知金是按照3月的税前工资给我支付的(3月的税前工资是: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576元),但是公司的社保只是交到4月,待通知金为什么要扣除我要缴纳的部分,毕竟公司没有给我缴纳5月的社保啊?请问大家公司这样计算赔偿金和待通知金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河流水0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4-24 11: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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