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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转岗导致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转岗导致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我于2004年5月入司,到2010年6月已经在公司工作7年多。由于公司被承包给公司高层管理人承包,为了使承包投资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公司最近以各种理由对员工进行工作合并增加员工工作量、罚款、扣除员工年终奖金、转岗、劝退员工、达到公司缩编裁员目的。
我因为值班室值班环境和卫生差没有按规定在值班室值班,被公司转岗处理。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工作是客服管理员,现被公司私自转到安保部当保安,全公司进行了通报此事,1我认为此事公司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2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严重损毁、毁坏了我的个人名誉,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因此我拒绝到安保部工作,公司迟早会以此为由,说我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不服从公司安排,不到新岗位上岗连续旷工。通报我自动离职,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
请问我这种情况:
1:我是否可以不到新的岗位上班。
2:我是否有权利让其继续支付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每月的工资。(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
3:等解除劳动合同后我是否可以让公司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支付我7年的加班费和7年来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有加班证据)。
5:支付我10年至11年10天的年休假工资。
6:补缴我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30日的社会保险
7:公司在没有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转岗到安保部当保安的,进行了全公司通报,严重损毁、毁坏了我的个人名誉,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向我书面道歉,恢复我的名誉,补偿我精神损失费。
合计补偿金及补偿大概是36.8万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nny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0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