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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合法的吗?

这样是合法的吗? 我所在的小区叫“湘潭锦宏铭苑”。由于小区在建时,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拖延一年半才交房。按照合同应该赔偿我们每户一万多到两万多不等,但是开发商已无力赔偿,同时有部分购房者尾款没付。经开发商和业主协商,把未付的38万多尾款收上来存入临时业主委员会的帐号里,做为赔偿金一部分。其余赔偿金等小区开发二期时再赔。后来因二号楼漏水动用了一部分赔偿金,过年前临时业主委员会做了一个装监控问卷调查,绝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动用赔偿金垫付装监控的钱。但是临时业主委员会不顾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私自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把监控高价(9万8)承包给别人。听行内人说象这样的监控一万五就可以搞定。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要怎样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唐之后(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1-06-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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