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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我的仲裁裁决书不合理、不予支持。这样合法吗

法院说我的仲裁裁决书不合理、不予支持。这样合法吗 仲裁判决书以过60日,对方并没有提起上诉。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却说劳动仲裁书有问题,说劳动局发给对方开庭通知书时候名字写错了。案件不予支持,可是仲裁书没有错也发给对方了,对方也没有提起上诉。要求劳动仲裁从新审理,这样合法吗,劳动局名字写错了,责任算谁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雯(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30 23:1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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