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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仲裁这样裁决正确吗?

请教律师:仲裁这样裁决正确吗? 您好:
我是一名企业长期停薪留职人员,完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
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种情况,档案还在原单位,社会保险原单位缴纳。
在2010年9月应聘到另一家公司工作,2011年3月被该公司无故开除,其间该公司始终没有和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拒付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工资,拒绝出具开除证明书,迫使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后整60天,领到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不支持申请的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不支持违法开除赔偿金、不支持加付开除赔偿金、不支持中班津贴;
支持支付克扣和拖欠工资、支持支付法定节假日、支持支付公休日加班工资、支持夜班津贴。
请问律师这样裁决公正吗?
二倍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和津贴吗?
请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下岗无薪(天津)
提问时间:2011-05-2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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