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怎么办? 2009年下半年,经过房管局资格审查我通过了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查,并于2009年底通过了摇号,房管局也下达了房屋预售资格通知和订购通知,2010年的1月向开发商交纳了房屋首付7万元,并签订了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合同明确了房屋价款基价1250元和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2010年12月1日交房等等事项,过了没多久开发商又叫大家办理了银行按揭7万元,办理手续费1万元,并且有部分住户一次性付款完毕,至此,开发商刚动土修房我们就付了首付7万,没修多久就银行按揭就都陆续办理完毕。合同约定12月1日交房,但是2010年的9月住户已经陆续开始向银行偿还按揭款,到了12月1日没有交房的动静,各种理由接踵而来,一直拖延到2011年的4月16日才打电话通知来拿钥匙,那想到开发商说要加钱,说是价格提高了原来的1250的价格不能算数了,物价局才于2011年4月11日下发了文件,价格基础价为1335元,加上上浮部分达到了1401元,至此每户平均上涨了15000元左右。后经过业主们得多方努力举行了听证会,通过上一级物价部门的核算最终价格定在在1314元左右。现在开发商又通知我们去拿钥匙。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拿了钥匙,进行装修(因为急着用房子),是否再可以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向法院起诉,若可以这样胜算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咪咪(陕西)
提问时间:2011-06-02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