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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流拍后判给典当行,购房户如何实现购买权优先?

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流拍后判给典当行,购房户如何实现购买权优先? 典当行同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并没有对抵押的在建工程(商场)进行抵押登记,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典当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拍卖了该在建工程,因为流拍,将该在建工程判给了典当行,国家最高法规定“工程价款优先权”“购买权优先工程价款”现在商铺判给了典当行,我们这些购买商铺的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购买优先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24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9-2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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